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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养老院被强制执行,投资人钱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网络   阅读:1803

我们是福建省莆田市大众护理中心。护理中心与朱某山在2019年5月签订了16年的租赁合同,但是因不可抗拒口罩事件防控的特殊原因,造成拖欠房租13万多元。

朱某山便因此事进行诉讼,在一审诉讼期间,我们护理中心及投资人携带委托手续参加庭审,但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却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认为护理中心的投资人不是投资人不是法人不是股东而拒绝让其参加诉讼,可朱某山与投资人多次见面,怎会不知道当时参加庭审的就是投资人呢?那么朱某山为何不与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实话,而让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其做了缺席判决?法院的工作人员又为何不对情况作出核实?并未按法律程序进行公告,直接判决在10天内归还房租13万元,并撤离护理中心在院所有的护理老人。

除此之外,朱某山在一审、二审之时均未对大众护理中心的投资人进行陈述,因此在前几次判决中,都让大众护理中心来承担此民事责任。可为何在执行中,朱某山为什么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对大众护理中心的投资人来承担判决文书的责任?故意误导法院将投资人以拒不执行的判决文书罪名,并进行刑拘46天?可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何不查明此投资人是否应作为被执行人?那么在未经调查确认之前,给投资人下达罪名并将其刑拘,这难道符合相关程序吗?到目前为止投资人还不知道法院用什么理由和证据给投资人定的拒不执行罪。

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护理中心的投资人积极与朱某山协议房屋的移交及租金的支付,并且租金金额是由朱某山自己确认的只计算至2022年9月15日止,此租金大众护理中心投资人与朱某山已财产抵租金,已清算完毕。可是2023年9月,朱某山利用投资人被刑拘期间敲诈护理中心投资人的亲属,而投资人亲属根本不了解护理中心与朱某山的纠纷情况。护理中心投资人的亲属担心其身体,且不了解事实情况,只能被迫与朱某山签了和解协议,答应了再支付现金130万元的要求,而投资人的亲朋好友为了取保他,自己多年赚取的心血都被朱某山敲诈走,天理何在?

可之前欠下的租金13万余元,我们大众护理中心早已支付完毕。而移交给朱某山的房屋中,尚有经执行的工作人员确认的价值73万余元的家具家电,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等物资和我们护理中心投资的其它装修、消防、水电等可使用可拆除的设施设备价值300余万元。朱某山以收房租为名,拿走了我们护理中心的财产高达400多万元,这是否早已脱离了收租本身?

我们所欠下的款项早已还清,可朱某山不仅敲诈投资人的亲属的130万元,还拿走价值300多万元的财产,这难道合法吗?这难道不是抢劫和诈骗的行为吗?为何法院也不过问?为何朱某山在执法人员面前隐瞒事实,不说实话,欺骗执行工作人员?为何其执行人员不予以查明事实而听取朱某山的一面之词?置高法的意见于不顾?为何把民事案件用刑事镇压?中央一直提倡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防民事纠纷转为刑事,难道中央提倡的意见是空谈吗?

我恳求纪委部门及各媒体对此案件进行核实并监督,秉公处理!还大众护理中心及投资人一个公道!让朱某山退回敲诈投资人的亲属的130万元(已拿走的70万元现金),并归还我们护理中心除抵扣房租73万元外的所有财产,以此维护法律的权威!司法机关应执法如山,公正廉明,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此,感谢上级领导部门对此事的操劳与关注,叩谢大家!